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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
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4]36号 2004年8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2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但必须看到,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税收征管工作不够规范,相关配套改革相对滞后,“减人、减事、减支”效果不很明显等问题,农民负担反弹的因素并未消除,搭车收费、截留国家对农民补贴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因征收税费造成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按照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精神,现对2004年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的要求和原则
  今年中央决定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整个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前一阶段改革的延续、拓展和深化。2004年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认真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的改革政策,注意妥善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与其他农村相关改革的关系,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稳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上述要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按照中、省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中、省政策的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进行全面部署,实行分类指导。
  (三)统筹兼顾,配套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其它相关配套改革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相互衔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
  (四)积极探索,循序渐进。要及时了解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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