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陕政发[2004]35号 2004年7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我省是全国生猪主产省之一,猪肉年产量80多万吨,占肉类总产量的75%,猪肉消费占据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的主体。近几年来,我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屠宰检疫和市场准入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施条件得到改造提高,上市肉品质量趋于好转,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不断得到发展。但是,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偏多,选址不当,布局不够合理,不少定点屠宰厂(场)未能达到国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规定的设施设备条件,亟需进行规范和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政府对生猪屠宰的管理,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和改造提高,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品安全,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数量控制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意见,加快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和改造提高,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切实保证肉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二、规划编制原则
全面正确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
综合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区域布局、交通条件、产销特点等因素和趋势的原则。
技术进步、适当超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