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是贯彻《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布局及审批工作的基础,也是推进定点屠宰工作依法行政,促进我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各市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数量控制目标,从严、从紧掌握,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并积极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快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和布局调整工作。全省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从7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在清理整顿中,要严格按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标准《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规定的选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防疫、卫生等条件和《规划》规定的有关条件和标准执行,对现有定点屠宰厂(场)逐项进行审查。禁止擅自变通和违规降低审查条件。在清理整顿检查中,对不合格、未达标的定点屠宰厂(场),自2004年9月1日起,一律停业整改,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恢复正常的屠宰活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和标志牌。在清理整顿期间,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不含区)商务部门在当地进行公告,抄送当地工商、农业和卫生部门,同时抄报省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点办)。省定点办每月集中公告一次。
四、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肉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不齐全的肉品上市交易。上市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经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和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肉品。严厉打击非定点屠宰肉品、注水肉品和病害肉品上市交易等违法行为。要把肉品交易市场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和具体责任人。每天查验进入市场肉品的相关印章和证明,并对肉品的实际质量状况进行抽检复核,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要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示。督促肉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台账,记录肉品来源和渠道,保证消费者查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