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广泛宣传和解释。对农村孕产妇要积极落实“定点孕检、定点引产、定点分娩”的要求,并解决相应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对B超机及实施人工流引产术的管理,严格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查处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典型案件,并从严处理。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可靠法制保障。民政部门要完善婴儿收养制度,严防溺弃女婴的现象发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还要从本级计划生育经费中调剂资金,设立专项,确保“关爱女孩行动”顺利开展。
二、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培训干部,分类指导
各市、县要尽快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底数,查明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治理。省政府要求,全省凡是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水平的市、县要制定出在三到五年通过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分年度工作规划,并按照每年的控制指标把任务落到实处。省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在彻底搞清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治理规划和年度控制指标,作为对全省各市、县进行检查、考核的依据。各级政府要重视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针对陕南、关中、陕北和城市、农村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三、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关爱女孩行动”的舆论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关爱女孩行动”的先行工作和首要任务。要围绕“关爱女孩行动”的主题,大力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好公婆、好媳妇”等典型事迹,传播“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创造有利于治理性别比升高,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双女户家庭的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走少生快富的道路;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在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新闻单位要制定“关爱女孩行动”宣传的具体计划,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要开办专门栏目或在已开办的人口计划生育栏目中,定期刊登和播放“关爱女孩行动”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新闻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落实。文化、科技、卫生、公安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科技之春”等活动,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
四、完善制度,加强育龄妇女生育的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