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4]33号 2004年7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必须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并强调指出,这项工作到了再不抓不行的地步。今年,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2004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切实抓好战略研究、政策扶持和治理性别比升高三项任务。要求争取通过三到五年的专项治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为了落实胡锦涛同志的指示精神,把治理性别比升高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了以治理性别比升高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女孩行动”,我省是11个试点省区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已远远超出正常范围。目前,这种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还有加剧的趋势,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危及我省的人口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复杂,但歧视女孩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是贯彻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我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三个一”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的领导
“关爱女孩行动”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人口性别比问题,充分认识人口结构的不利形势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以及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一班人齐抓共管、一票否决这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从今年起,各地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列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新的内容,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作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具体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或人口结构失调问题突出的市、县,省政府将单独进行跟踪考核,并要求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不予以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