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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铁通陕西分公司在省内进行通信网络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商洛本地网:商洛市区—丹凤—商南—商洛市区;丹凤—山阳—镇安—柞水—商洛市区;商洛市区—商南。
  (三)省内10地市城域网城域网光缆建设主要以10个地市的各市区传输节点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向广大企业、厂矿、院校、市场、写字楼、居民区以及个人用户延伸。
  二、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铁通陕西分公司在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对期间发生的相关问题要及早协调,尽快解决。凡已由政府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各公司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也适用于中国铁通公司。省通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三、在工程建设期间,因铁通公司施工造成的各种损失,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临时用地光缆直埋地段临时用地按《陕西省土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铁通公司报市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临时用地埋缆后照原样复垦,并对造成地力下降的给予适当补偿。
  (二)挖掘占用路面通信光缆工程经过市区、县城及乡镇埋设光缆和管道时,确需开挖路面的,要按城市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路由施工。补偿标准执行《陕西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城发〔1995〕59号)有关规定。
  (三)农作物、果树、林木、青苗通信光缆工程经过农作物种植地时,采取“先登记、后补偿”的办法,青苗赔补费按每亩最高400元,无农作物地面不赔补,菜地按夏、秋粮赔补标准增加50%;必须砍伐的树木中,成年挂果树按平均每棵60—90元补偿,初挂果树按每棵50—80元补偿,其他成材树木和未挂果树木按平均每棵15—25元补偿,未成材杂树按平均每棵1—3元补偿,苗圃按青苗赔补最高标准的150%补偿;通信光缆工程开工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赔补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拨付给农户。为确保工期,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前要做好赔补登记工作,待光缆铺设工作完成后,及时支付赔补费用。
  (四)穿越建筑物通信光缆工程穿越交通、通信、电力、公用设施等构筑物时,要尽可能做到互不干扰。光缆必须沿公路路肩、边沟敷设的地段,公路部门免收破路费、占用费,损坏的路肩、边沟及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在公路、铁路桥梁上附挂钢管及塑料管敷设光缆时,在不损坏原设施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予同意实施并免收补偿费和使用费,光缆穿河堤时,由施工单位按原样修复,保证质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河堤管理部门给予监督指导,提供方便,免收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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