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灾区调拨、捐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省工交办: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生产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协调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物资的建议。
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各自营业区内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陕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陕西省总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西安铁路分局、安康铁路分局、西延铁路公司: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指导组织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铁路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保障航空运输畅通。
四、应急准备
(一)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临灾和灾害应急救助行动及时到位。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四)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五)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临灾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