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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人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险)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6.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省民政厅: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同省气象局联合发布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确定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 省交通厅: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指导组织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 省教育厅: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 省农业厅:负责农牧业灾后的查灾、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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