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质灾害预报和灾(险)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灾(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卫生厅、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厅、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粮食局、省扶贫办、工交办、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西安铁路分局、安康铁路分局、西延铁路公司,民航西北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主任: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副厅长;
成员: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和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联络员。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组和具体工作组。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险)情信息;
2.向各工作组传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