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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5修订)[失效](陕政办函[2005]159号)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80号 2004年7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时,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或者防止灾害发生的紧急行动方案。
 (二)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三)地质灾害灾情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六)地质灾害应急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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