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3)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非税收入信息监管系统,改善征缴管理手段。要建立非税收入项目信息库,推广电脑开票的票据管理方式,实现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之间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加强非税收入支出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支出管理。非税收入中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专收专支项目外,其他项目支出要按照“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效绩考评”方式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1)进一步落实非税收入“收支脱钩”规定,统筹安排政府财力,实行综合预算。非税收入的支出,要通过部门综合预算安排,确保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所有资金均应按照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做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2)预算编制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专项收费)等非税收入,除规定的手续费等成本性支出由部门申报预算、财政部门审批外,项目支出全部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库情况和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按资金用途统筹安排,编入支出预算。对其他非税收入,由部门申报预算,财政部门按优先安排成本性支出的原则和规定标准进行核定。
  (3)严格预算追加程序,确保非税支出预算的严肃性。非税支出预算一律以指标形式下达。预算一经批复,即成为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使收支发生重大变化外,一般不予追加或调整。确需对预算进行追加或调整的,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四、严格区分非税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省级部门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以及省级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强制性培训(包括面向社会和面向系统内部的培训)收取的培训费,不得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对过去已经省政府及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目前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未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或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批准,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更不得将国家和省上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