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总体要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新型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加强财政对非税收入支出管理;加大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
(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单位利息收入、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财政监管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办法,监督管理非税收入征收和使用。
1.改进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体系。
(1)要加强非税收入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切实规范征收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调整和取消,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项目的新增、调整或取消,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省级主管部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一定比例从所属单位收入中提取、分成、集中的资金等,必须经省或省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各级主管部门集中的其他项目收入,其新增、调整或取消时,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按规定不需经省或省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收入项目(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等)发生新增、调整或取消,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非税收入项目年度变动情况,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在下一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中调整和公布。
(2)完善非税收入缴拨办法。改革现有票据种类,除保留少数必须的专业性票据外,其余非税收入项目全部使用收缴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委托银行代收的收缴分离管理办法。同时,坚决取消各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必须通过财政专户或国库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