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
(陕政发[2004]38号 2004年8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2004年的烟叶收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烤烟等级标准,切实保护烟农的合法利益,增加烟农收入,打击非法收购和经营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
烟叶专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生产的烤烟、晾晒烟,均由各级烟草公司及持有省烟草专卖局2004年颁发的《烟叶收购许可证》的收购站(点)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经营。
二、各烟叶收购站(点)要严格按照“一证一卡、约时定点、干部带队、轮流交售”的办法和与烟农签订的烟叶产购合同对烟叶进行收购。要严格执行IC卡交售制度,实现合同的计算机管理,烟农应到指定的收购站(点)交售烟叶,烟农和收购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合同。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烟叶收购站(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烤烟42级标准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严禁跨省跨区收购烟叶。收购期间,烟区各级政府及烟草公司要动员烟农踊跃交售烟叶,以防烟农保管不善出现霉变,造成损失,各收购站(点)收购时间不得超过60天。各收购站(点)要公开摆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实物标样,设置公平秤,严禁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混等混级、短斤少两、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发生;要全面推行烟叶收购按合同入户预检、袋装封签制度;有条件的烟站要采取密码验级封闭收购的办法,为烟农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烟叶收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护烟农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要严格执行今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
四、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尤其是烟草基层收购站(点)要进一步增强为烟农服务的意识,改进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开展对烟农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增加烟农收入。技术人员要深入烟农家中,实行“零距离”服务,听取烟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