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促进社会安全生产服务。结合“平安福建”的建设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利用保险企业在防灾、防损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管理优势,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为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社会风险成本,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专业保险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责任保险产品,为煤矿业、建筑业、娱乐休闲业、专业中介服务业等提供相应的责任保险保障。加大依法合规的强制责任保险品种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责任保险意识,积极引导社会、企业等参加责任保险,推动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四)为支持农业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三农”问题,以我省推动生态产业和海洋经济发展为契机,以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在种植业、畜牧业、林业、花果业、渔业等优势产业、主导产品中进行农业保险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保险公司四方风险共担的农业风险防护体系,有效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转移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提高我省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组建专业性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探索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供应、多层面政策支持的我省农业保险体系。
(五)为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服务。要认真研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保险需求,挖掘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开发适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点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积极向他们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理财顾问、法律顾问等差异化服务,切实为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防护网。
(六)为扩大出口贸易服务。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涉外货物运输保险,加大对船舶、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出品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我省沿海工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研究对外承包工程保险、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的新思路,为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对外经贸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与各级党政部门联系沟通。要通过加强联系沟通,争取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将保险业发展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健全重大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降低社会管理风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经济正常运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具。要增强服务意识,研究制定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国家扶持保险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保险业更加深入、广泛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和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通过保企见面会等形式,为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服务与市场需求对接创造有利条件。研究在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领域拓展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保障的可行性。积极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相关的商业保险。充分考虑商业保险在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充分落实国家规定的发展保险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保险资源保护、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保险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加快保险市场培育,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支持外资保险公司、港澳台保险公司和国内保险公司进入我省保险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开拓保险业务,参与市场竞争。鼓励辖内各保险公司按市场需求扩大营业规模、增设服务网点,逐步建立以区域中心城市、县级小城市、大城关、中心镇为中心的保险营销服务网络,为推动山海协作、产业承接转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深化保险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推动保险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提高保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努力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认真分析和积极因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热点,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不断丰富保险服务内涵。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支持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邮政、铁路等行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的纽带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新兴市场,提高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