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调整信贷结构,确保重点产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
各市(州)政府、各金融机构要共同努力,加大经济结构、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要坚决限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属省内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要千方百计予以支持。
在产业支持方面,重点是电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现代中医药产业、重点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水电、优质钢铁、钒钛新材料、天然气化工、盐化工等具有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的产业。
在企业支持方面,重点放在省列80户重点优势企业、100户“小巨人”企业、煤炭等能源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大装备制造企业以及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管理好、守信用和带动性强、就业面广、改革任务重的企业上。
在项目支持方面,重点放在国家及省重点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国家及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国家及省级重大装备项目、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深加工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上。
同时要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支持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三、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
离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难以发展壮大,甚至难以生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尤其是在发展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农民增收、扩大就业、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要继续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体系,切实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创新机制,灵活经营,拓宽业务与服务领域。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评级办法和贷款审批制度,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简化手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以及发展潜力大但目前暂时存在一些困难的企业,在贷款额度、品种和抵押担保条件等方面实行灵活变通的政策,做到既支持了企业发展,又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市场功能,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帮助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创造融资条件,拓宽融资渠道。特别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要着力推荐到“中小企业板”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缓解资金需求压力。
四、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