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续不断地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以制定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为抓手,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为导向,适应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趋势,突出重点,优化研发布局,加强对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持续投入,不断增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能力,抢占科技经济竞争的“制高点”;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大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力度;注重围绕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融合汇集相关技术成果,加强集成创新;培育企业有效规避和并购他人知识产权及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重点实施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要充分体现“引与逼”的政策,“引”就是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和政府各部门的服务,体现引导的作用;“逼”就是明确政府各部门、企业、资金管理公司等各个主体的责任。跟踪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动态,集中力量、加强协作、整合资源、集聚投放,围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有研发优势和产业基础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成套设备、现代中药、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关键行业的发明专利申请,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发明专利技术实施带动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技术优势领域,积极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使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实现知识产权效益的最大化。2006年前,制定“关键领域研发项目知识产权评估指南”,其中包括利用专利评估、专利产业化评估和对研究人员业绩评估等,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中推广使用。
3、确立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要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实施的主体。要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在3年内,创建对全市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保护、管理有影响力的100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既要保持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快速健康发展,也要促进植物新品种、原产地标记等知识产权有较大突破。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科技、外贸、经济管理之中,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利用、保护及管理作为本市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之一。企业要把握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打造和发展一批有市场潜力的新商标和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影响的驰名(著名)商标,通过实施老商标发展和复兴计划,进一步做大、做强上海商标;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倡导发展自主产权的商标和合资合作产品使用商标的本土化;鼓励国内外高知名度的商标集聚上海,使上海成为以商标为龙头的研发中心、商标管理中心和商标资产运作中心,成为品牌的输出中心和市场营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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