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备案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人事培训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规定,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站)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90名(其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0名,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50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维持不变。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兼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各2名,不交叉任职,均兼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33名(其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3名,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省级部门或中央驻川单位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