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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
  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联系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指导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实施办法;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煤矿监察一处
  负责大中型煤矿企业(中央管理的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为煤矿服务的其他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七)煤矿监察二处
  负责小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2个处分别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相关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煤矿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相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煤矿特大和特别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非煤矿山(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除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以上两个处分别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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