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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监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做好中央在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规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职能机构为11个,其中监督管理一处和监督管理二处主要承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煤矿监察一处和煤矿监察二处主要承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责,其他处室统一承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处)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目标管理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并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研究拟订贯彻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意见;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四川煤矿安全监察专家组、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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