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函[2004]152号 2004年8月17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仍实行合署办公。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构;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一)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规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六)矿山(中央管理的矿山除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名义颁发、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