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函[2004]198号 2004年8月23日)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280元(每日13.38元);
  (二)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
  (三)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
  (四)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