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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进口药品报验程序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进口药品报验程序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4]681号)


各药品进口报验单位:
  为保证药品进口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对进口药品报验程序进行了修改,将《进口药品报验单》“货物数量”的表述,分为净重与药品数量。根据《关于启用进口药品报验程序R2.0版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8号)的要求,请各药品进口报验单位及时到www.sfda.gov.cn或www.nicpbp.org.cn网站的“下载区”下载更新软件,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使用该软件提交《进口药品报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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