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2003年底以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告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
2003年底以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告

  一、本市200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5元。
  二、本市2003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养老金后,对其中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再适当增加养老金。具体办法如下:
  2003年底男性年龄在70周岁(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其以上的人员,月养老金不到750元的,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按每年1元计算增加养老金,增加后的月养老金不超过750元。
  三、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