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局属单位、驻沪部队卫生处及有关企业职工医院:
为加强本市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医学人才,进一步提高本市临床医学技术水平和公共卫生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新一轮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并组织制订了《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简称《青年人才计划》)。现将《青年人才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严格掌握选拔条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为加强本市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医学专家,进一步推动优秀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快提升本市临床医学技术水平和公共卫生工作水平,特制定“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青年人才计划”)。
一、培养目标
青年人才计划共选拔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领域100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其中临床80名(包括中医和中西医结合20名)、公共卫生20名。自2005年起,以固定导师在第一线带教培养为主要方式,经过3-5年的严格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医技水平国内外领先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医学人才,为本市卫生系统创建新一代医学专家队伍、形成优秀学科带头人梯队奠定基础。
二、组织管理
上海市卫生局组建“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青年人才计划”统一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落实具体日常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青年人才计划”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中临床学科的青年医师及市、区(县)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业务工作的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