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
监管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市先后以公众聚集场所、老式居民住宅楼和地下空间等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消防专项治理,及时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地维护了本市消防安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本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本市消防安全工作,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