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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
监管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市先后以公众聚集场所、老式居民住宅楼和地下空间等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消防专项治理,及时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地维护了本市消防安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本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本市消防安全工作,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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