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建办[2004]346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安全度汛,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汛情就是命令,雨情就是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进一步树立首都大局意识,将防汛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和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及市建委防汛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一把手和各级防汛工作负责制,充分发挥本单位防汛指挥机构的作用,并且与相关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将防汛方案和措施切实贯彻到实处。
三、加强值班,及时沟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实际,落实值班制度,如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沟通,及时处理。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1.确保房屋防汛安全:各级房管部门要迅速摸清全市危房险情情况和抢修情况,做到及时抢修,保证安全。要制定和完善抢修避险预案。重点范围是城四区和公房出租。2.确保基坑安全:凡是在施基坑,业主必须24小时监测,发现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各施工单位要制定险情预案,并且保证“切实可行,准备充足,随时启动”,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保安全。3.确保地铁施工安全:业主要24小时实施地上地下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施工单位要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在作业面、在地下监管指挥;规定地下施工每一班所有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人;对不遵守规定者,立即停工整顿。两级建委要加强与各标段责任人的联系,保证信息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工期进度服从施工质量安全的指示精神,确保质量,确保安全。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