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
调整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方式的通知
(京建质[2004]463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等规章规定,现决定对我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调整如下:
一、自2004年8月20日起,新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再单独办理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二、电梯安装工程的监督作为单位工程中的一个分部工程纳入到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中,由承担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站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三、2004年8月20日(不含)前办理完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注册手续,目前尚未完工的,监督方式保持不变,可不再出具《北京市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报告》。
四、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电梯安装工程履行质量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