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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退耕还林现金直补工作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73号)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将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折现兑付到退耕农户手中,以取信于民,巩固退耕成果。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资料,加大政策兑现的公示力度,防止暗箱操作。
  要认真处理好现金直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其退耕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进行重新发包,其补助资金兑现给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生态移民或异地扶贫移民,补助资金由原移民户继续享受;退耕户整家外出务工的,若退耕户明确了委托人,可将现金补助兑现给委托人;若没有委托他人并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的,其现金补助可先由村社保管。要组织人员进行抽查,严格审查各种资料,杜绝虚报冒领。发放直补资金时可以代扣退耕地应缴纳的农业税,具体按市里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群众举报的办理工作,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认真处理来信、来电和网上举报,及时调查核实,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履行好职责,又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退耕还林现金直补工作。
  五、妥善解决好退耕还林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解决好退耕农户的生计问题,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到期后稳得住、不反弹的重要措施,事关退耕还林工程的成败。各地要把“八年后怎么办”的问题作为当前退耕还林工程的重中之重,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一是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后续产业发展。要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地培植生态与经济兼用的工业原料林、名特优新干鲜果品、药材、竹林及其他林副特产基地,发展相关产业。要培植一批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发展对有资源优势、有市场潜力并能联结一定数量的农户的农林牧产品加工企业。要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后续产业。要帮助农民和企业着力解决后续产业发展中的困难,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抓好各项配套措施,解决好退耕农民的长远生计。要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农民留有人均0.5亩以上的稳产、高产口粮田,决不允许搞全退户。要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解决退耕还林者的长期口粮需求。要大力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和节柴灶等,解决好农民的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要积极探索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脆弱和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民,实行易地安置,实施生态移民。要将退耕还林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退耕还林成效。三是坚持依法管理,实行分类经营。对退耕还林地,要在合理区划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经营。对于一些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的地段所还的生态林,无论还的是什么树种,预期经济收益如何,都必须严格禁止商业性采伐。对其他地段还生态林的,允许合理利用退耕还林成果,使退耕还林者从经营中受益。对退耕后还经济林的,在切实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生态效益正常发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产出,发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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