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户)承包实施退耕还林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按规范程序进行。一是建立和完善有关承包制度。各地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抓紧建立退耕还林工程业主承包管理制度。从合同签订、任务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到后期管护等全过程规范业主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程序和方法,明确责任和权利。二是加强对业主承包实施退耕还林关键环节的管理。要对业主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来源情况、利益分配情况以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防止业主强租、骗租土地,避免出现利益纠纷。要严格把好业主实施退耕还林地块的作业设计关,科学确定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要严格把好检查验收关,防止虚报面积等现象发生。要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帮助解决好技术难题,并积极引导业主发展优势产业,带动广大农户共同致富。三是增加业主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透明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宣传,增加计划安排、造林实绩检查验收结果和政策兑现的透明度,把业主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搞好业主承包实施退耕还林的政策兑现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4〕196号)要求,对业主承包合同进行清理、规范、完善和补充。退耕农户直接从业主手中得到的补助不能低于国家政策标准;必须用实测面积与退耕农户见面,绝不允许吃“地差”;对规范的合同,农民又签字同意的,可将直补资金兑现给业主;对不规范的合同,必须进行补充和完善,由农户签字明确由何方享受国家补助政策;承包业主必须与一家一户的农民签订合同,若是与村社签订的合同,必须与农户补充完善签字同意的证明。
三、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后期管护措施
各地要把现有退耕还林成果的保护和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一是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的造林地块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底,落实需要造林补植的地块和数量,切实搞好补植补造,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要求,实现“退一片、造一片、成一片”。二是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经营主体和林地林木权属,调动广大退耕还林者自觉管护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区的封禁管护力度,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积极推行舍饲圈养,有效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四是狠抓幼林抚育,合理配置林下植被,确保郁闭成林。五是加强退耕还林林木火灾和病虫鼠害的预防、测报和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和措施。六是严格控制退耕地报损。退耕地必须严格按照林地进行管理,严禁不经批准随意侵占。退耕地确需报损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据实报损。七是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形成的森林植被,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严格管理,坚决制止毁林复耕。八是加大政策检查兑现力度。要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兑现补助。对不履行上述管护措施的,由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停发一切退耕还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