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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
(津政发[2004]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大都市,特对我市2007年前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做如下决定:
  一、加强环保环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环保环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环保环卫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让人民和城市普遍长久受益的重要措施。自199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秩序以来,我市加大了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实施了河道改造、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城市面貌和环境质量已有明显改观。我市环保环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愿望、与天津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环保环卫管理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在某些区域十分严重。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各方面对城市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环保环卫工作,已成为摆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市民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加强环保环卫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总要求,按照提高认识、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专业服务、各负其责、全面监督的原则,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治理环境污染和清脏治乱为突破口,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切实解决环保环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加强环保环卫工作的目标。2004年,努力完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既定目标。再经过3年的努力,到2007年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空气清新、河水清澈、环境整洁、市容优美的宜居城市。具体目标是: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在96%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由目前的50%提高到89%,中水产量由5万吨增加到19万吨;全市环境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由72.3%提高到8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保持在56分贝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声级保持在70分贝以下,中心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由78%提高到80%;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25.4%和54.8%提高到85%和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31%提高到40%,林木覆盖率由16.5%提高到20%;建制乡镇公厕建设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农村户厕改造率由14.4%提高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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