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综合评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9年9月28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评标活动中认真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遵循在评标过程中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评标。
第三条 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将本细则规定的方法和内容明确在招标文件中。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
各项分值分配如下:
一、监理大纲(25分)
质量控制9分
进度控制5分
造价控制7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4分
对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的得满分;方法可行、措施一般的酌情扣分;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的可不得分。
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资质(30分)
(一)总监理工程师(9分)
资质符合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规定的得6分;监理过类似规模工程的,有一个加1分;监理过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称号的,有一个加1分。
该项的总分值不得超过9分
(二)人员专业配套(6分)
专业工种配套基本齐全的得3分;专业工种完全配套,其中人员有明显监理业绩的得满分。
(三)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5分)
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合理,以高、中级为主,老、中、青搭配合理的得3分;全部为高、中级职称,且年龄结构合理的得5分。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10分)
30%以下0分
30%-40%(不含40%)6分
40%-50%(不含50%)8分
50%以上10分
监理机构中有一个未经培训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