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的媒介的公告》的通知
(京计政策字[2002]2052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计委: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已经确定,现将《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公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公告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公告
为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人民日报》、《中国日报》(China Daily)、《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北京投资平台》(www.bjinvest.gov.cn)为发布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按照《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有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不符合《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诉或举报。
附:
指定媒介通讯地址
指定媒介通讯地址:人民日报
地址:北京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邮政编码:100733
联系人:贾振成 电话:65091281,1360117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