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金额不大的单项、零星采购。
第二十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虽然达到了招标采购的数额标准,但由于所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列出,并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执行。采购人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程序实施。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采购人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汇总,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于每月终了前五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张家口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计划书》。
第二十七条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由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并将选择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技术规格、数量、使用要求、配送单位名单、交货时间及地点等)。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内容有:
(一)采购活动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经济日报》、《公共支出与采购》、《张家口日报》、《中国政府采购张家口网》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于以公布,并将招标结果在以上指定媒体公布。
第三十一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招投标会,组织供应商投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推选出预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