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组织和部门职责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方案和当地狂犬病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养犬的管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等工作。
(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饲养与免疫接种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动物间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并科学预测预报动物狂犬病疫情动态,制定犬只免疫接种方案;组织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分发与管理,负责犬只的狂犬病疫苗注射、登记和“动物免疫证”、“动物免疫牌”发放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犬只管理以及无证犬只、城市散养犬只捕杀等工作。
(三)卫生部门:负责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分发与管理,做好犬只免疫及犬只捕杀工作人员的预防性接种以及犬伤病人的救治等工作;查处非法行医及无证游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及违章养犬的处理,负责捕杀狂犬、野犬。
(五)药监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清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清供销渠道的监督,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清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
三、主要控制措施
(一)加强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栏等,大力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和预防知识,尤其要加强农村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狂犬病高发地区,当地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使狂犬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提高群众主动做好犬只免疫和犬伤后主动就诊的自觉性。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狂犬病病人,要及时报告疫情,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派出专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加强动物间疫情监测,科学预测预报狂犬病疫情。卫生、畜牧、公安和药监等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三)提高犬只免疫接种率。县以上城市和港口、机场、车站、码头、旅游区以及曾经发生过动物狂犬病疫情或人间狂犬病疫情地区的犬只,要实行强制免疫。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动员并督促犬主按时携犬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合理设置动物接种日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动物防疫机构要准确了解辖区内犬只预防接种情况,并定期上门查漏补种,提高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率。城市犬只免疫接种率要达到100%,农村犬只免疫接种率要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