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培育湘西地区出口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研究设立产品出口扶持措施。对出口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支持湘西地区企业进口关键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对进口配额产品,在数量安排上给予倾斜。多渠道组织劳务输出,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33.积极推进区域协作。加大省内发达地区、部门、企业、高校、社会团体对湘西地区的对口支援力度,安排对口单位、明确支援重点、制定责任目标、加强监督考核。着力引导省内外优势企业到湘西地区合资合作、投资设厂,把发达地区的技术、管理、营销、品牌、资金等优势与湘西地区的资源优势、成本优势结合起来,带动资源开发和产业升级。
十一、积极推进人才工程
34.把人才培训作为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在省内高校和省委党校开设“西部人才班”,采取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脱产学习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湘西地区加快培养紧缺的专业人才和党政人才。动员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培训机构,力争5年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由155个增加到247个,年培训能力20万人以上;鼓励实行“订单式”对口和挂钩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加大扶贫培训力度,对农村低收入贫困家庭,采用发放免费“培训券”的形式,每户由省资助一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由劳动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5.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参加开发建设的各类急需人才,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并在工资待遇、住房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予以优惠。对省内外来湘西地区投资经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凡在湘西地区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办理所在城镇的常住户口,不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妥善解决其子女就学、入托等问题。加强湖南西部人才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6.从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内较发达的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才和智力项目,对口支援湘西地区重点县市区。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县、乡基层对口支医、支教、支农,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派出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生活补贴。继续开展湘西地区干部到省市、沿海地区挂职锻炼。选拔省市优秀青年干部到湘西地区任职。
37.建立聘请高层次人才机制,首批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设立40个湘西地区专家岗位,每人每月由省政府补贴1000元。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兴办科技企业、从事科研开发等工作,离岗人员3—5年内保留原单位工作关系。逐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在各类国外引智项目、优秀专家评选、科技成果评奖、培训人员选拔等方面,为湘西地区单列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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