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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

  13.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结合湘西地区生态现状,实施三大工程:(1)生态保护工程。加快21个自然保护区和27个保护小区建设。推进交通干线、江河沿岸、湖库周围水土保持林和景观林带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研究制定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办法。对尚未达到环保标准的矿冶、水泥、造纸等企业,限期改造,尽快达标;对能耗高、污染大的“五小”企业,加快治理,尽快淘汰。(2)农村能源工程。重点开展沼气建设,大力普及节能技术,省按照每户补助1000元的统一标准,支持湘西地区农户修建沼气池,到2008年,山区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30%。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的实施。(3)生态移民工程。研究制定生态移民规划,对自然条件恶劣村寨的贫困户和自然保护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异地脱贫。
  五、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14.加大教育投入。5年内中央支持我省基础教育的专项资金用于湘西地区的比例不低于40%;实施“贫困学生资助工程”,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同时多渠道筹措资助经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读上高中和大学。3年内帮助改造中小学所有D级危房;用5年时间,在每个乡镇改造或新建寄宿制小学和初中各一所,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性重点职业学校。支持发展高等教育,着力建设一批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重点实验室。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15.发挥科技先导作用。坚持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用先进实用技术加速农业、医药、矿产、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改革科研体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融合,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建设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和40个市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16.实施“湘西地区文化基础建设工程”。3年内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21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完成改造和扩建,省按每个馆20—30万元的标准补助。5年内支持每个乡镇建成一个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有书报、广播、体育、群艺等多种功能的文化活动中心,省补贴8万元,县乡出资3万元并提供土地。
  17.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突出抓好乡镇卫生院建设,省每年安排3000万元,5年内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和配套。突出抓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到2008年覆盖率达到60%,2013年达到100%,资金按省、市州、县市区政府5:3:2的比例配套。突出抓好贫困家庭和特困病人的医疗救助。认真搞好乡镇、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用10年时间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卫生技术人员1万名。突出抓好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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