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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
(湘发[2004]12号 2004年6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部署,促进湘西地区加快发展,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意义
  1.现实基础。湘西地区开发范围,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和邵阳市西部的洞口、绥宁、城步、武冈、新宁、隆回6县市以及永州市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湘西地区是我省岩溶山地分布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人口集中区。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省积极扶持下,湘西地区人民奋发图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人民生活总体上解决了温饱,并向小康迈进。但长期以来受历史、自然、经济、人文等综合因素影响,湘西地区与全省其他地区发展的差距不断扩大,主要发展指标落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关键症结在产业基础较差、造血功能薄弱,主要表现在发展速度慢、经济总量小,集中反映在地方财政困难、农民收入低,尚有60万贫困人口,215万低收入人口。加快湘西地区开发,显得尤为紧迫。
  2.战略意义。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是抢抓国家西部开发战略机遇,推进湘西地区加快发展,促进我省东、中、西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产业富民、实业兴县,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加快扶贫步伐,增进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这既是湘西地区人民的强烈愿望,也是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战略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把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政增收和城乡居民增收为主要目标,突出产业开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社会事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改革创新、科技先导、开放带动,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继续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推进整个湘西地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目标任务。按照“五年打基础,十年上台阶”的战略部署,前5年,从2004年到2008年,集中力量支持产业开发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使湘西地区开发有一个良好开局,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GDP年均增长10%,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9.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到2008年,人均GDP达到6600元以上,大部分县级财政收入增加3000—5000万元,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在此基础上,再经过5年努力,力争湘西地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方面有较大进展,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湘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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