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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阳县凤鸣镇和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阳县凤鸣镇
和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渝府[2004]236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凤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云阳府文〔2004〕21号)和《关于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云阳府文〔2004〕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阳县凤鸣镇政府驻地由凤鸣街莲花路31号迁至凤鸣村9组;江口镇政府驻地由江口镇大河街迁至江口村10组。两镇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迁址经费由云阳县和凤鸣镇、江口镇政府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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