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阳县凤鸣镇
和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渝府[2004]236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凤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云阳府文〔2004〕21号)和《关于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云阳府文〔2004〕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阳县凤鸣镇政府驻地由凤鸣街莲花路31号迁至凤鸣村9组;江口镇政府驻地由江口镇大河街迁至江口村10组。两镇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迁址经费由云阳县和凤鸣镇、江口镇政府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