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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柱县冷水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柱县冷水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渝府[2004]243号)
石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冷水乡人民政府驻地搬迁的请示》(石柱府文〔2004〕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石柱县冷水乡政府驻地由冷水溪迁移至菜子坝。乡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二、
所需迁址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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