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柱县冷水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柱县冷水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渝府[2004]243号)


石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冷水乡人民政府驻地搬迁的请示》(石柱府文〔2004〕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柱县冷水乡政府驻地由冷水溪迁移至菜子坝。乡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迁址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