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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4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9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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