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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2004-2005年实施要点的通知

  八、努力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深入开展“十、百、千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万名国企下岗员工进民企”、“万人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双百工程”等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创业和就业。进一步落实财政资金、信贷支持和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加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建设,简化放贷程序,2004年力争安排小额贷款担保资金1亿元,2005年2亿元。建立机构健全、手续完备、内外结合、培训与输出并举的劳务输出体系,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积极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建设,搞好职业介绍、信息发布、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
  (三十一)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做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筹措好、使用好各项资金。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在的24%降至23%。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试点期间将参保的集体企业纳入省级统筹。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搞好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再就业试点,逐步撤销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争取使绝大多数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再就业。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完成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推动全省50个统筹地区启动运行工伤保险,2005年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
  九、大力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十二)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联系。全面推进科研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重点领域的产学研联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加大对成果孵化、产品中试、创业投资、人才中介等重要环节的扶持。加强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建设,组建一批技术转移中心,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努力吸引国际以及发达地区会计、专利、商标、风险投资等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技术市场体系。鼓励个人技术成果转让,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技术或资源特色、竞争力强、融资性好的民营科技企业。
  (三十三)努力培养适应振兴老工业基地需要的各类人才。深入实施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和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不断壮大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大力选配紧缺专业的领导人才,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培训。进一步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补贴政策,积极引进海内外人才和智力,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进一步强化精神激励、事业激励和物质激励,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到2005年,高级人才比重由“九五”末期的4.9%提高到6.5%,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现在的10%提高到12%左右。
  (三十四)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建设计划,加强适应振兴老工业基地需要的学科专业建设。在机械、化工、材料、药学、电子信息、能源动力、生物科学、交通运输等八大领域建立高等学校内、外两类研究生培养基地,努力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成一批综合性、高水平、示范性职教学校。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建立10个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大教育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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