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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2004-2005年实施要点的通知

  (十九)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省里确定的国企改革攻坚总体思路和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上市、合资、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抓紧对已改制企业的检查验收,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问题。积极培育上市公司资源,抓好有关上市公司的重组,增强再融资的能力。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完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继续深化企业用人用工和收入分配各项制度改革。
  (二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2004年基本完成吉化、油田、长铁等中直企业剥离办社会试点工作。2005年完成32户中直企业所办的402个中小学、医院、公检法、社保等社会职能机构的分离工作。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加快省属企业剥离办社会工作步伐,重点抓好长山化肥、通钢、吉林铁合金、吉林炭素等企业剥离办社会工作。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稳妥处理厂办“大集体”问题。抓紧对全省各类厂办集体企业状况的调查摸底,适时向国家反映问题,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采取产权出售、合资合作、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推进集体企业改制重组。
  (二十一)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重组改造。按照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产业布局规划,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抓紧向社会公布一批拟改制的重点国有企业目录,组织引导有实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搞好对接,改善和优化民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特色突出的大型民营企业。加强大中小企业协作,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在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简化和规范审批和登记手续。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完善相关机制。积极引导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增强自身素质,健全经营管理,提高信用水平。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信息咨询、智力开发、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创新、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服务机构。改进和完善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管理,依法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二)引进战略投资者,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扩大一汽与大众、丰田、马自达合作领域,全面提升整车和零部件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深化与华润、嘉吉、中国节能投资和住友、伊藤忠、西门子、锦湖等战略投资者和跨国公司的合作,签约实施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吸引战略投资者及跨国公司在吉林省设立办事处和研发中心。
  (二十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投资服务体系。跟踪落实“日中经济合作会议”和“韩国—中国吉林系列经贸活动”成果,加强与日韩和港台地区各主要商会、协会的交往合作,组织汽车零部件、农产品加工、化工、医药、电子及城市基础设施等专业化、小型化的招商引资活动。结合现有产业基础和已引进的外资大项目,开展上下游配套招商,发展园区产业集群。深化与沿海发达地区合作,搭建面对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和直接引进外资工作平台,对内建立起联接国家、各市州及相关部门、开发区、重点企业的纵向工作网络,对外与国外经参处、投资促进机构、大跨国公司、商会建立比较稳定的横向联系渠道。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完善项目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和法规政策库,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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