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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教省建设2004-2005年计划的通知

  推进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要遵循“分类改革、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开发类科研机构的发展方向,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有特色的产业工程技术开发中心。通过技术开发与服务增加经济效益,逐步分流人才,直至全面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办科技企业。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开发型研究院所的企业化转制,协助其稳妥解决转制过渡期间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等科技人员切身利益问题。
  (二)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体制和机制创新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办学体制的多元化。积极进行各类教育的多种模式、多种机制的办学试验,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新格局。继续支持、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完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后勤保障体系。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市场,增加双向选择空间。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办职业教育,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格局。颁布《吉林省民办教育条例》,确立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教育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明确对民办学校的优惠扶持政策。突破体制性障碍,促进教育资源整合。加大对现有教育资源的统筹,建立一大批有一定办学规模、适应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要求的优质学校。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并与危房改造、薄弱学校建设结合,限期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有效利用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等多种教育资源。扩大函授教育、自学考试规模。
  坚持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和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强化体制创新,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激发办学活力;实行教育模式创新,重点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坚持教学观念创新,加强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加强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实现各类教育资源共享,突出教育的融通性和开放性;把就业、创业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重视实践教学,强化能力培养,突出教育的实践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认真贯彻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完善和加快地方教育立法,依法调整教育外部和内部的关系。严格依法行政,并探索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解决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加大科技教育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增长的科技教育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技术是重要的公共产品的意识,把科技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按照《科技进步法》的规定,保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保证预算的足额到位。企业要树立科技投入是生产性投入的意识,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驱动力的意识,不断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努力形成支撑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技术。积极探索政府与相关大型企业集团共建研发基金,引导企业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促进资本与科技的结合。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向国家争取科技经费。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搭建科企合作平台,吸引域外资本、民间资本对科技的投入。要尽快扭转我省科技投入水平过低的局面,到2005年,全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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