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3]196号)
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2003]4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中“对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和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要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的规定,现将重新核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二)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6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0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30000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