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启动阶段
  2004年7月6日前为启动阶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补助经费;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放射源申报登记通告,召开“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完成人员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完成放射源管理职能调整和档案移交工作;完成有关放射源法律、法规、标准及专项行动文件的印制和相关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04年7月6日至9月30日为实施阶段。完成涉源单位的申报登记、市级联合执法检查、对涉源单位限期整改或清理整顿、补办许可证、建立健全放射源数据管理系统、强制收贮废弃和闲置放射源、市级验收等工作。
  市级验收按照“检查一个、整改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由市环保局对验收合格的涉源单位颁发合格文书。
  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涉源单位完成放射源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完成全市涉源单位的申报登记;市环保局根据申报登记资料建立放射源数据管理系统。
  7月16日起,市级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片区进行现场检查。
  9月30日前,完成对涉源单位的限期整改或清理整顿、整改验收、补办许可证以及废弃和闲置放射源强制收贮等工作;同时,完成所有涉源单位的市级验收;补充完善放射源数据管理系统。
  (三)工作总结及国家验收阶段
  2004年10月1日至11月底为工作总结以及迎接国家验收阶段。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迎接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时间安排:
  10月1日至10月底,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报送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辖区放射源数量、种类、分布(含文字表格和数据管理系统),安全隐患情况及整改情况,放射源收贮情况,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工作计划情况等。
  11月1日至11月底,迎接国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由市环保局组织召开“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发布涉源单位限期申报登记的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新闻媒体以及环保信息显示屏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放射源科普知识,定期报导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公布“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的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放射源清理专项行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