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4]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制订的《“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2004年7月)
为了顺利实施“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为全面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实施放射源身份管理,建立放射源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管理系统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促进核技术利用事业健康发展,彻底清除放射源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6号)以及全国“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赵公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智亚、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市卫生局副局长田大光、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勇为领导小组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勇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韩勇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级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规定的管理职能和要求,明确责任及分工,协调配合、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