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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建议把培育我市支柱产业、大企业集团及改造老工业基地和编制“十一五”规划,同发展中小企业结合起来,编制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把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管理指导机构的职能,理顺关系,形成全力;二是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加快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规范政府行为,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创业门槛;三是适时补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有竞争力、有发展潜力、安置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给予贷款贴息,对生态经济区的中小企业予以政策倾斜。
  (三)整合资源,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融资、创业、培训、技术、法律、质量、市场、信息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和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建设。政府应对中介机构给予必要资金扶持,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网络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帮助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与现代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发展机制;二是通过提供专业化培训服务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三是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录用库工作;四是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成立风险投资公司,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五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四)尽快完善各区县(自治县、市)信用担保分中心的建立,构架全市信用担保、再担保服务体系,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采取政府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考虑到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成本偏高,风险较大,建议市人民政府会同人民银行制定专门政策,积极拓展金融服务品种,探索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新途径。同时,努力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给予我市在规模、资金、存贷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结合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大力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实现直接融资。

关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2004年5月27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张福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市级有关部门正确引导,积极扶持,使非公有制经济加快了发展步伐,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开始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今年一季度,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达到54.34万个,比上年底增加8100个。其中,民营企业5.78万个,个体工商户48.5万户,外资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3534个;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258.5亿元,同比增长22.3%,其中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136.7亿元,个体工商户实现增加值73.5亿元,外资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实现增加值4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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