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理顺了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市级服务体制
2002年9月市编委下文,撤消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市经委中小企业处,合并组建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挂乡镇企业局的牌子),负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2003年又将原重庆市个私经济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负责对全市民营经济进行服务、指导。为此,我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由过去几个部门分头抓改为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形成了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履行指导和服务两项职能的新体制。
(二)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为中小企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
全市逐步建立了融资、创业、培训、技术、法律、市场、信息等8大服务平台,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全市已建立了20多个财政投资和民间投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累计提供担保总额近30亿元,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全市信用社改制后已经成为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主要金融渠道;在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市中小企业局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1000多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了创业服务;在培训服务平台建设方面,以市中小企业培训中心为基地,全市共培训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员工10多万人,其中,首期对130名立志创业者提供了免费创业培训;在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建立了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才数据库和网上查询系统,积极筹建重庆市生产力发展中心;在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成立了“渝州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按照市委21号文件的要求成立了“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并通过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在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市中小企业质量认证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为提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品质量提供服务;在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建立了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已有200多个,还在杭州建立了中小企业对外招商引资联络处,专门为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完成了宽带网接入,正在筹建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重庆中小企业信息网。
(三)出台了一系列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3年9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对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2004年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建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融资担保、创业培训和技术创新,今后连续四年每年新增安排1000万元补充该专项资金。
根据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共同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按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要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市中小企业达到13.45万家,其中,国有企业18540户,集体企业30929户,股份合作制企业4326户,联营企业460户,有限责任公司12195户,股份有限公司61户,私营企业54911户,其他类型企业11710户,港澳台资企业847户,外资企业521户;全市中小企业从业人员306.64万人,比上年新增15.6万人;实现增加值688.9亿元,比上年增加108.36亿元,增长18.7%,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8.8%,拉动全市经济增长4.4个百分点,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02年的29.4%提高到30.6%;实交税金119.35亿元,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报酬达到26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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