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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贯彻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
  (3)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研究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乡村客车标准,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保证农民出行安全。
  (4)对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要调查研究,加大投入,及时整改。
  (5)不得自行规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公告的车辆,不得强令公安部门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办理牌证。
  (6)对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由市安监局牵头,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1)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地交通安全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改进意见以及下步工作安排等;每年1月15日前要专报上一年工作情况。
  3.落实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4.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七)加强宣传教育
  1.各级政府及公安、交通、农业、司法、教育、宣传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尤其要进村、进户,提高广大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参与交通的素质。
  2.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将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世界卫生日”活动的内容。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加强新闻媒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舆论监督。
  4.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的创建活动。
  5.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组建义务宣传队、布展交通事故案例、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
  6.汇编印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运输企业、每个从业人员,教育到群众特别是农户和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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