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贯彻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
(3)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研究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乡村客车标准,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保证农民出行安全。
(4)对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要调查研究,加大投入,及时整改。
(5)不得自行规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公告的车辆,不得强令公安部门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办理牌证。
(6)对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由市安监局牵头,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1)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地交通安全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改进意见以及下步工作安排等;每年1月15日前要专报上一年工作情况。
3.落实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4.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根据《
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七)加强宣传教育
1.各级政府及公安、交通、农业、司法、教育、宣传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尤其要进村、进户,提高广大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参与交通的素质。
2.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将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世界卫生日”活动的内容。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加强新闻媒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舆论监督。
4.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的创建活动。
5.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组建义务宣传队、布展交通事故案例、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
6.汇编印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运输企业、每个从业人员,教育到群众特别是农户和中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