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强化对重点车型的检验。对大客、大货车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长期不参加检验的车辆。通过清理,今年内,大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大货车检验率达到95%以上。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对车管所的检验率逐一核查,并对已检验过的大客、大货车按5%的比例进行抽检。
⑤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97)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检验,严禁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证。
(2)严格车辆报废制度,严密程序,强化解体。
①加强对报废车辆管理。车管所要定期核查机动车查询库中的机动车状态信息,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在计算机登记程序中锁定,禁止转籍,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②加大强制报废的力度。车管所对达到报废标准后一年不申请注销登记的车辆,注销档案和牌证。对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立即注销车辆档案和牌证,强制报废。
③强化监督解体的力度。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④车管所与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对回收解体车辆信息与报废注销牌证车辆信息进行比对。
(3)结合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分析,查摆车辆牌证、检验和报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凡交通死亡事故中涉及车辆管理问题的,事故处理部门要及时书面通报车管部门,由车管部门进行倒查。
(五)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危险路段整治工作
1.加大投入和整治改造力度,为行车提供安全保障
(1)按照交通部组织实施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由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对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加强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和高边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进行整治,提高行车安全水平。计划三年内完成国、省、县道2500公里“安全防护工程”。市公路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程”的设计工作,明确每年的工作任务和重点,作好施工前的招投标准备,确保危险路段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采取措施做好“公路安保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使其发挥应有功效。
(2)市交委要加强与公安、安监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对确定的市级危险路段要加大整治力度,同时要定期通报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一些重点的危险路段还要向社会公告,并加大督办力度。
2.从源头上治理交通事故隐患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时,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六)加强责任制
1.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起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
(1)建立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抓紧制定本地今后三年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工作规划,并明确每年的工作任务和重点。今年把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和客车、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作为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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